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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作者:校友会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校友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为了加强本会的物资管理,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秘书处为物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物资管理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1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处置管理。确属丧失使用价值,已不能或不宜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的固定资产,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拨处理,避免积压或闲置,造成损失浪费。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应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固定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工作人员因岗位变动(含退休),应当对照资产核算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本会办公场地为学校无偿提供,专职工作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财务人员由本会监事欧兆威(中山天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无偿提供支持。本会固定资产属于母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依照母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

2019年12月31日

初审(一审):丁惠娴   复审(二审):凌晨晖   终审(三审):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