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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微信群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校友会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校友会微信群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管理,便于开展工作,保障校友活动和交流平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校友会对校友组织创建的微信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校友身份原则。入群人员必须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包括曾经在母校学习培训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二、地区建群原则。入群人员必须是在本地域工作,不允许跨地域交叉入群。

三、实名制。入群人员在群中统一按“真实姓名/在校时所在院系级次/现在所在单位”的格式署名,以便尽快相互认识,加深了解。

真实姓名+入学年级+就读专业,缺一不可。例如张三2003年入校就读金融学专业,则群昵称为:张三03金融。在此基础上,可自行在群昵称后添加个性化信息,如单位、专长等。

四、专人管理原则。各地区校友会微信群的群主为分会会长,增加管理员为秘书长。

五、填表入会原则。入群校友必须在平台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在指定链接处打开的《校友会入会登记表》中填写真实信息,后台管理员负责审核确认。入群即可视为入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校友自担风险和责任原则。入群人员所发表言论或推荐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正能量,合法合规。

群内禁止讨论带有明显政治激进色彩的内容;禁止发布庸俗、暴力的内容和图片;禁止发布不良信息、传播不实谣言;禁止刷屏;禁止直接发布与校友会通知无关的长篇文字。

禁止随意发表未经他(她)人同意且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

信息发布人需对发布内容进行全权负责。校友会不对任何校友、校友企业的个人行为、商业行为提供信用背书和保证,校友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已经入群的校友,主动把自己熟悉范围的校友介绍入群,以便壮大校友队伍。

八、各位校友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地校友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更好地为校友服务、为母校服务、为社会服务。

九、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或经若干校友实名举报投诉者,将强制移出校友会大群及分支机构全体分群。取消校友会会员资格。

校友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初审(一审):丁惠娴   复审(二审):凌晨晖   终审(三审):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