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校友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校友会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

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196月24日注册登记成立,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刻制并启用本会两枚印章:

校友会公章(法定名称章),编号:4420500008457

校友会财务专用章,编号:4420500008456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以上印章的使用。印章的使用原则是:程序规范、记录存档。

第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财务主管、理事等有权利申请使用印章。

第四条  印章由秘书长保管,经审批使用,在秘书处登记存档。

第五条  每次印章使用,必须清楚记录以下信息:时间、申请人、试用原因、文件名称编号、文件阅读人。具体见附表《校友会印章使用记录表》。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私章,为开立本会银行对公账户预留印鉴,根据《财务制度》由秘书长负责保管,由财务主管申请使用。

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

2019928日

附件:

校友会印章使用登记表

用印时间/印名

申请人

原因

文件

阅读人

备注

初审(一审):丁惠娴   复审(二审):凌晨晖   终审(三审):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