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
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19年6月24日注册登记成立,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刻制并启用本会两枚印章:
校友会公章(法定名称章),编号:4420500008457
校友会财务专用章,编号:4420500008456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以上印章的使用。印章的使用原则是:程序规范、记录存档。
第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财务主管、理事等有权利申请使用印章。
第四条 印章由秘书长保管,经审批使用,在秘书处登记存档。
第五条 每次印章使用,必须清楚记录以下信息:时间、申请人、试用原因、文件名称编号、文件阅读人。具体见附表《校友会印章使用记录表》。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私章,为开立本会银行对公账户预留印鉴,根据《财务制度》由秘书长负责保管,由财务主管申请使用。
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
2019年9月28日
附件:
校友会印章使用登记表
用印时间/印名 |
申请人 |
原因 |
文件 |
阅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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