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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信息数据库管理规定
作者:对外合作交流处   来源:校友会   日期:2023年04月01日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信息数据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信息数据库的收集、维护及查询使用程序,加强对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校友信息不受侵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数据库的编制目的是通过对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加强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为做好校友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条  本数据库收录范围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的所有校友信息。

第四条  校友会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校友信息:

1、应届毕业生在离校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信息采集表,提交校友会编辑录入;

2、由学校聘任的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信息,反馈到校友会编辑录入;

3、各地方校友会收集校友信息,反馈到校友会编辑录入;

4、学校各学院、部门向校友会提供的校友信息;

5、校友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向校友会提供的校友信息。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会负责对本数据库所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对不准确、遗漏或已过时的数据进行修改、补充等更新操作。

第六条  校友会向全校教职工及广大校友提供校友信息查询服务,查询信息结果仅限于校友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  校友信息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校友会负责校友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安全管理,未经校友会领导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向非校友会工作人员或单位以任何方式提供校友个人信息。

第八条  校友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用于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校友工作无关之目的。原始校友数据不得以复印、传真、网络传播等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

第九条  对收集或窃取校友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校友会保留追究其本人法律责任之权利。

第十条  校友会员工入职时与离职前,均应签署《校友信息使用承诺书》。接触校友信息的校友工作志愿者,也应在从事志愿工作前签署《校友信息使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计算机病毒的侵害,校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校友信息数据库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1010日起开始执行。

校友信息使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单位(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本单位(本人)承诺对获取到的校友信息严格保密,只用于内部工作开展使用,不擅自泄露校友信息致使校友信息流向第三方

本单位(本人)承诺获取到的校友信息不用于商业用途,从事任何有损校友权益的行为。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本人)直接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直接赔偿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主要负责/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初审(一审):丁惠娴   复审(二审):凌晨晖   终审(三审):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