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对外合作交流处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校党政领导关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有关指示、决议、政策,制订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

(二)负责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收集、发布各类合作供求信息,积极探索社会各界及校友支持学校发展的新形式、新渠道,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与共建,支持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负责做好学校教育基金会的筹建、申报以及规范和管理工作,探索筹资渠道,制定和完善学校社会筹资政策,落实接受捐赠的各类事项;

(四)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间的联系,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校友会基础工作建设,建立起学校校友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中山市各镇区及市外各地校友分会的组建及工作的开展;

(五)负责国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引进工作,做好国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的拟订、立项、审核与报批以及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六)负责境外长短期外籍教师及境外客座教授的审核、聘请、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报批和学校组团出访计划的拟定、报批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合作办学和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出境审核手续办理工作;

(九)负责校级对外合作与交流来访人员接待活动的策划与安排,协调各二级学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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